长春大学国际学生公寓管理制度
长春大学国际学生公寓为国际学生提供住宿、生活的场所,由长春大学国际教育学院生活服务中心负责管理。
一、住宿、 退宿
1.校内居住的国际学生必须凭自己的有效身份证件(如护照、居留证等)办理住宿登记入住,并严格遵守《长春大学国际学生公寓管理协议》。
2.办理入住手续后,不得私自调换房间,不得自行更换、拆卸房间内和楼内的设施。认真保管钥匙(如有丢失照价赔偿),不得配备、借用或借给他人使用。
3.国际学生本人,未经国际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 国际学生培养科许可,一律不得留宿他人(包括本校、楼内中外籍学生)
4.不得利用宿舍从事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活动。学校尊重国际学生的民族习俗和宗教信仰,但不提供举行宗教仪式的场所。校内严禁进行传教及宗教活动。
5.爱护公物,节约水电。保持公共厨房卫生,爱惜公共厨房物品,不得擅自将厨房设备带出。物品丢失或损坏按照原物价偿还。
6.公寓内,墙表面不得粘贴附属物,不得挂衣物等物品,如人为原因损坏墙表面壁纸或者墙板,需照价赔偿。
二、安全、卫生
1.加强自我安全防范和保护意识,注意人身及财产安全。国际学生要妥善保管好个人贵重物品、现金及重要物品,如有丢失,由国际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2.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乱动配电箱和消防器材,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对由此造成的损失,国际学生本人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注意用电安全,房间内严禁使用任何容易引起火灾的电器。如引发安全事故,全部损失将由肇事者负责赔偿,后果严重者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4.严禁在楼内吸烟、吸毒、赌博及性交易;严禁在房间内酗酒、聚会;严禁在走廊内堆放废弃物及在楼内墙壁乱涂乱画等。
5.楼道为消防通道,不得堆放晾衣架,鞋架等任何物品。
三、作息、会客
1.作息时间。23:00点- -5:00点国际学生不得出入公寓,不得擅自夜不归宿。
2.会客时间。工作日10:00- -22:00; 周末7:00- -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