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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大学2025学年

国际学生奖学金生年度评审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17

各位国际学生奖学金生:

奖学金生每年须参加奖学金年度评审。评审合格者,下一学年度方可继续享受奖学金。

一、2025年度参评学生名单:

2025年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参评名单

序号CSC登记号护照姓名中文名学习状态
12023GSP009565PHAM KIEU OANH范乔莺研究生
22023GSP009566GRECHISHNIKOVA YULIA尤利娅研究生
32024GSP006111SEROV MATVEI马特韦研究生
42024GSP006113ZHIVOTIKOVA KARINA琳娜研究生
52024GSP006115IUROVSKAIA DARIA达莎研究生
62024GSP006116SAMIMI MOHAMMAD ASGHAR祁泰研究生
72024GSP006117KRYLOVA MARIIA玛丽亚研究生(汉补)
82024GSP006118ARIUNBOLD TAMIR塔米尔研究生(汉补)
92024GSP006119LE VIET DUNG黎越勇研究生(汉补)
102022DFJ001705ELOTA AIME DIVIN圣子本科
112022DFJ001709IBATA ICKONGA TANGUY MIGNON RUDELAIN布莱恩本科
122023DFJ001399MAKUAC KON ABRAHAM GUM云锐本科
132023GBJ003112KOMBAKONO DANIEL丹尼尔本科


2025年吉林省政府奖学金生参评名单

序号学号护照姓名中文名学习状态
1L241001571DO THI LAN HUONG杜氏兰香研究生
2L241001572PHUNG VAN CHIEU冯文昭研究生
3L241001573HOANG MAI THUY黄梅垂研究生
4L241001575HURICHA JINJUUR璟珠研究生


二、年度评审内容:

1. 学习成绩:包括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的各科考试、考核成绩和第二学期的学习基本情况;

2. 道德品行;

3. 学习/科研态度;

4. 参加活动情况

我校根据学校教学和学籍管理等规定,对奖学金生是否具有继续享受或者恢复享受奖学金资格进行评审,给出年度评审综合得分,提出“合格”或者“不合格”的评审意见,以及是否“继续提供”或者“中止”“取消”奖学金的建议。评审不合格者,下一学年奖学金资格将被中止或取消。奖学金资格被中止的学生可继续在校学习,但学费、住宿费、综合医疗保险费等所有费用均须由本人自理,待下次评审达标后,可申请恢复奖学金资格;若连续两次评审为不合格,政府奖学金资格将被取消。

三、奖学金评审标准: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奖学金生,学校评审意见为“不合格”, 中止其享受奖学金资格一年:

1.言行不当,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危害中国国家安全和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

2.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

3.在校期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4.因上学年考核成绩不及格留级或者降级的;

5.所修课程连续两年未达到规定学分的;

6.奖学金生所在培养院部评审意见为“不合格”的

(二)年度评审未通过者,其享受奖学金资格自下一学年开学起中止并停发其奖学金:

1.中止奖学金者可按照学校规定申请自费学习,如继续以自费方式留校学习,须于接到评审结果通知之日起7天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各奖学金生培养院部、管理部门审批。审批通过者,缴纳相关费用之后方可继续在学校学习。

2.中止奖学金后留校学习者,可于中止期满后申请参加年度评审。申请者须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教务处、研究生院及各培养院部审批。审核同意后,参加年度评审。如参评获得优或良的评审等级,经基金委批准后,可以自下一学年起恢复其奖学金。逾期不申请者,视为主动放弃奖学金资格。

3.中止奖学金后,不申请自费留校学习者,按自动退学处理;退学离校者和连续两年未通过评审者,学校将取消其享受奖学金资格。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评审意见为“不合格”,取消其享受奖学金的资格:

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勒令退学或者开除学籍处分的;

2.在校学习期间累计两次未通过年度评审的;

3.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评审的。

(四)年度评审不合格被取消享受奖学金资格者,从公布之日起停发其奖学金,其享受奖学金的资格不得再恢复。

四、年度评审流程

中国政府奖学金生

1.奖学金生于4月23日前上交本人《长春大学外国留学生考勤手册》至国际学生培养科。(写好名字)

2.奖学金生请核查名单列表中CSC编号,按照附件1《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线上学生自评”操作指南》说明线上完成自评,并于2025年4月25日前完成。

(注意:文字不超过1000字符,全中文填写;下载个人上半学期成绩单,在附件添加;如有年度获奖证书需上传电子版)

3.学生所在学院及国际教育学院将组织评审,给出学生年度评审分数,并将评审意见和建议等相关材料报送国家留学基金委。

4.7-8月,国家留学基金委将评审决定通过我校通知学生本人.

5.未能按时提交评审材料将被视为放弃本次评审,后果自负。


吉林省政府奖学金生

1. 奖学金生于4月23日前上交本人《长春大学外国留学生考勤手册》至国际学生培养科。(写好名字)

2.学生所在学院及国际教育学院将组织评审,给出学生年度评审分数。

3.5月,学校将公布年度评审结果

4.未能按时提交评审材料将被视为放弃本次评审,后果自负。


国际学生培养科

联系电话:0431-85250121

邮箱:cdiec@126.com


附件:《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线上学生自评”操作指南》


国际教育学院

留学生管理办公室

2025年4月17日

撰稿:卜勐炜

初审:陈青青

复审:马丽杰

终审:杨修明

  • 附件【附件1.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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