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国际学生奖学金生:
奖学金生每年须参加奖学金年度评审。评审合格者,下一学年度方可继续享受奖学金。
一、2025年度参评学生名单:
2025年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参评名单
序号 | CSC登记号 | 护照姓名 | 中文名 | 学习状态 |
1 | 2023GSP009565 | PHAM KIEU OANH | 范乔莺 | 研究生 |
2 | 2023GSP009566 | GRECHISHNIKOVA YULIA | 尤利娅 | 研究生 |
3 | 2024GSP006111 | SEROV MATVEI | 马特韦 | 研究生 |
4 | 2024GSP006113 | ZHIVOTIKOVA KARINA | 琳娜 | 研究生 |
5 | 2024GSP006115 | IUROVSKAIA DARIA | 达莎 | 研究生 |
6 | 2024GSP006116 | SAMIMI MOHAMMAD ASGHAR | 祁泰 | 研究生 |
7 | 2024GSP006117 | KRYLOVA MARIIA | 玛丽亚 | 研究生(汉补) |
8 | 2024GSP006118 | ARIUNBOLD TAMIR | 塔米尔 | 研究生(汉补) |
9 | 2024GSP006119 | LE VIET DUNG | 黎越勇 | 研究生(汉补) |
10 | 2022DFJ001705 | ELOTA AIME DIVIN | 圣子 | 本科 |
11 | 2022DFJ001709 | IBATA ICKONGA TANGUY MIGNON RUDELAIN | 布莱恩 | 本科 |
12 | 2023DFJ001399 | MAKUAC KON ABRAHAM GUM | 云锐 | 本科 |
13 | 2023GBJ003112 | KOMBAKONO DANIEL | 丹尼尔 | 本科 |
2025年吉林省政府奖学金生参评名单
序号 | 学号 | 护照姓名 | 中文名 | 学习状态 |
1 | L241001571 | DO THI LAN HUONG | 杜氏兰香 | 研究生 |
2 | L241001572 | PHUNG VAN CHIEU | 冯文昭 | 研究生 |
3 | L241001573 | HOANG MAI THUY | 黄梅垂 | 研究生 |
4 | L241001575 | HURICHA JINJUUR | 璟珠 | 研究生 |
二、年度评审内容:
1. 学习成绩:包括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的各科考试、考核成绩和第二学期的学习基本情况;
2. 道德品行;
3. 学习/科研态度;
4. 参加活动情况
我校根据学校教学和学籍管理等规定,对奖学金生是否具有继续享受或者恢复享受奖学金资格进行评审,给出年度评审综合得分,提出“合格”或者“不合格”的评审意见,以及是否“继续提供”或者“中止”“取消”奖学金的建议。评审不合格者,下一学年奖学金资格将被中止或取消。奖学金资格被中止的学生可继续在校学习,但学费、住宿费、综合医疗保险费等所有费用均须由本人自理,待下次评审达标后,可申请恢复奖学金资格;若连续两次评审为不合格,政府奖学金资格将被取消。
三、奖学金评审标准: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奖学金生,学校评审意见为“不合格”, 中止其享受奖学金资格一年:
1.言行不当,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危害中国国家安全和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
2.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
3.在校期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4.因上学年考核成绩不及格留级或者降级的;
5.所修课程连续两年未达到规定学分的;
6.奖学金生所在培养院部评审意见为“不合格”的
(二)年度评审未通过者,其享受奖学金资格自下一学年开学起中止并停发其奖学金:
1.中止奖学金者可按照学校规定申请自费学习,如继续以自费方式留校学习,须于接到评审结果通知之日起7天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各奖学金生培养院部、管理部门审批。审批通过者,缴纳相关费用之后方可继续在学校学习。
2.中止奖学金后留校学习者,可于中止期满后申请参加年度评审。申请者须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教务处、研究生院及各培养院部审批。审核同意后,参加年度评审。如参评获得优或良的评审等级,经基金委批准后,可以自下一学年起恢复其奖学金。逾期不申请者,视为主动放弃奖学金资格。
3.中止奖学金后,不申请自费留校学习者,按自动退学处理;退学离校者和连续两年未通过评审者,学校将取消其享受奖学金资格。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评审意见为“不合格”,取消其享受奖学金的资格:
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勒令退学或者开除学籍处分的;
2.在校学习期间累计两次未通过年度评审的;
3.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评审的。
(四)年度评审不合格被取消享受奖学金资格者,从公布之日起停发其奖学金,其享受奖学金的资格不得再恢复。
四、年度评审流程
中国政府奖学金生
1.奖学金生于4月23日前上交本人《长春大学外国留学生考勤手册》至国际学生培养科。(写好名字)
2.奖学金生请核查名单列表中CSC编号,按照附件1《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线上学生自评”操作指南》说明线上完成自评,并于2025年4月25日前完成。
(注意:文字不超过1000字符,全中文填写;下载个人上半学期成绩单,在附件添加;如有年度获奖证书需上传电子版)
3.学生所在学院及国际教育学院将组织评审,给出学生年度评审分数,并将评审意见和建议等相关材料报送国家留学基金委。
4.7-8月,国家留学基金委将评审决定通过我校通知学生本人.
5.未能按时提交评审材料将被视为放弃本次评审,后果自负。
吉林省政府奖学金生
1. 奖学金生于4月23日前上交本人《长春大学外国留学生考勤手册》至国际学生培养科。(写好名字)
2.学生所在学院及国际教育学院将组织评审,给出学生年度评审分数。
3.5月,学校将公布年度评审结果
4.未能按时提交评审材料将被视为放弃本次评审,后果自负。
国际学生培养科
联系电话:0431-85250121
邮箱:cdiec@126.com
附件:《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线上学生自评”操作指南》
国际教育学院
留学生管理办公室
2025年4月17日
撰稿:卜勐炜
初审:陈青青
复审:马丽杰
终审:杨修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