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专业内涵式建设,培养高水平、高质量拔尖创新 人才,激发学生学习潜能,引领学生不断挑战自我,追求卓越,依 据《长春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荣誉学士学位称号评选工作办法 (试行)》(长大校发〔2024〕32 号,以下称文件),国际教育学 院特制定本学院荣誉学士学位称号评选实施细则。
一、申请条件
依据文件精神,满足以下条件的学生,可申请授予荣誉学士学 位: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法纪, 思想品德端正,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以学校下发文件为准);
(二)学习成绩优异,在校期间所有修读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 不低于 3.50(含 3.50),且无任何课程首次考核不合格的情况;
(三)修完专业所有荣誉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且学生首次修 读专业荣誉课程成绩不得低于 85 分或专业荣誉课程成绩排名前5%;
(四)非外语专业通过 CET-4(成绩 425 分及以上), 或其他 语种通过相应水平等级考试;
(五)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毕业(设计) 论文成绩评定等 级为优秀;
(六)学生需取得以下学术成果或研究成果中的 1 项:
1. 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著作或教材:
(1)论文:公开发表与所学专业相关的论文至少 1 篇,学术论 文认定应与学校科研处相关文件要求一致,学生应为第一作者(如 指导老师是一作,应是除指导老师外的第一作者)。
(2)著作或教材:参与公开出版的与所学专业相关的著作或教 材总排名前 3,撰写字数 1 万字(含)以上,出版的著作及教材的认 定以科研处或教务处文件为准。
2.学科竞赛:
获得专业相关学科竞赛省级三等奖及以上 1 项(排名前 5),学 科竞赛获奖等级与《长春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第二次修 订)》(长大校发〔2023〕72 号)文件一致,详见表 1。
表 1 学科竞赛列表
1 | 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
2 |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
3 | iCAN 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
4 | “外研社 · 国才杯”全国英语演讲、辩论、写作、阅读大赛 |
5 | 全国高校俄语大赛 |
6 |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 |
7 | 全国跨文化交际能力大赛 |
8 | 国际中文课堂教学短视频大赛 |
9 | “中学西渐杯”全国汉语国际教育综合技能大赛 |
10 | “丝路华语”世界大学生国际汉语大赛 |
11 | 东北“三省一区”孔子学院联盟协作体微课大赛 |
12 | 国际中文教育教学技能大赛 |
13 | HSK 短视频大赛 |
3.国家专利、软件著作权:
获得专业相关国家发明专利 1 项,或软件著作权 1 项,授权书 排名前 2,国家专利及软件著作权认定应与学校科研处相关文件要 求。
4.创新创业项目:
获得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并在结题 验收中获评优秀,排名前 2,项目认定以教务处文件为准。
5.考取教育部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国际中文教师证书》。
二、专业荣誉课程设置
推荐授予荣誉学士学位的学生需完成以下荣誉课程的修读,并 且成绩和绩点达到相关标准。具体课程情况如下表:
(2020 级、2021 级适用荣誉课程体系)
| 课程类别 | 课程编码 | 课程名称 | 学时 | 学分 | 开课学期 |
| 专业基础课程 | 07081865 | 现代汉语 | 90 | 5.5 | 1、2 |
07081814 | 语言学概论 | 48 | 3 | 3 |
专业核心课程 | 07081825 | 第二语言习得理论 | 42 | 2.5 | 4 |
| 07081831 | 英语阅读 2 | 42 | 2.5 | 5、6 |
| 07081817 | 中国文化概论 | 48 | 3 | 3 |
| 07081856 | 汉语国际教育概论 | 48 | 3 | 3 |
| 合计 | 318 | 1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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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级、2023 级适用荣誉课程体系)
| 课程类别 | 课程编码 | 课程名称 | 学 时 | 学分 | 开课学 期 |
| 专业基础课程 | 16102202 | 现代汉语 | 104 | 6.5 | 1、2 |
16102206 | 语言学概论 | 32 | 2 | 4 |
| 专业核心课程 | 16102213 | 第二语言习得理论 | 32 | 2 | 6 |
| 16102219 | 英语阅读2 | 48 | 3 | 5 |
| 16102209 | 明辨性思维 | 32 | 2 | 2 |
| 16102211 | 中国文化概论 | 48 | 3 | 5 |
| 16102215 | 跨文化交际 | 32 | 2 | 6 |
| 合计 | 328 | 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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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综合遴选名额及办法
(一)各专业获得荣誉学士学位的学生不超过年度专业毕业生 总数的 5%。
(二)同时满足如下条件的学生,可直接申请授予荣誉学士学 位,不受名额限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法纪,思 想品德端正,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以学校下发文件为准);
2.在校学习期间平均学分绩点达到 2.0 及以上者;
3.在校期间参加学校指定的高水平学科竞赛,获得国家级三等 奖(铜奖)及以上奖项的团队核心成员 (证书或文件标前三名)。
(三)如满足条件的学生数量超过遴选名额,则学院依据申请 条件,按照申报学生平均学分绩点排名择优推荐,如平均学分绩点 相同,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依据学生在校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最终拟定“荣誉学士学位”授予学生名单。
四、申请流程及学位授予
(一)学生个人申请
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交申请材料:
(1)《荣誉学士学位申请表》;
(2) 符合授予条件的其他辅助证明材料。
(二)学院初审和复审
(1)学院按照授予条件进行讨论,确定学生建议人选后由学院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议、公示,并在规定时 间将拟授予荣誉学士学位的学生材料报教务处。
(2)教务处复核并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并确定拟授予 “荣誉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
(三)学位授予
(1)经批准授予荣誉学士学位的学生,由学校颁发荣誉学士学 位证书。学生荣誉学士学位的材料记入学生个人档案。
(2)对已获得荣誉学士学位者,如发现有舞弊等违规违纪情况, 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可撤销其荣誉学士学位资格。
(3)荣誉学士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的,一律不予补发。经本人 申请,学位授予单位核实后可出具相应证明。
五、细则生效日期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行,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