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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教育学院荣誉学士学位称号评选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5-12-19

  为进一步促进专业内涵式建设,培养高水平、高质量拔尖创新 人才,激发学生学习潜能,引领学生不断挑战自我,追求卓越,依 据《长春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荣誉学士学位称号评选工作办法 (试行)》(长大校发〔2024〕32 号,以下称文件),国际教育学 院特制定本学院荣誉学士学位称号评选实施细则。

一、申请条件

依据文件精神,满足以下条件的学生,可申请授予荣誉学士学 位: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法纪, 思想品德端正,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以学校下发文件为准);

(二)学习成绩优异,在校期间所有修读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 不低于 3.50(含 3.50),且无任何课程首次考核不合格的情况;

(三)修完专业所有荣誉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且学生首次修 读专业荣誉课程成绩不得低于 85 分或专业荣誉课程成绩排名前5%;

(四)非外语专业通过 CET-4(成绩 425 分及以上), 或其他 语种通过相应水平等级考试;

(五)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毕业(设计) 论文成绩评定等 级为优秀;

(六)学生需取得以下学术成果或研究成果中的 1 项:

1. 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著作或教材:

(1)论文:公开发表与所学专业相关的论文至少 1 篇,学术论 文认定应与学校科研处相关文件要求一致,学生应为第一作者(如 指导老师是一作,应是除指导老师外的第一作者)。

(2)著作或教材:参与公开出版的与所学专业相关的著作或教 材总排名前 3,撰写字数 1 万字(含)以上,出版的著作及教材的认 定以科研处或教务处文件为准。

2.学科竞赛:

获得专业相关学科竞赛省级三等奖及以上 1 项(排名前 5),学 科竞赛获奖等级与《长春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第二次修 订)》(长大校发〔2023〕72 号)文件一致,详见表 1。

表 1 学科竞赛列表

1

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2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3

iCAN 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4

“外研社 · 国才杯”全国英语演讲、辩论、写作、阅读大赛

5

全国高校俄语大赛

6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

7

全国跨文化交际能力大赛

8

国际中文课堂教学短视频大赛

9

“中学西渐杯”全国汉语国际教育综合技能大赛

10

“丝路华语”世界大学生国际汉语大赛

11

东北“三省一区”孔子学院联盟协作体微课大赛

12

国际中文教育教学技能大赛

13

HSK 短视频大赛

3.国家专利、软件著作权:

获得专业相关国家发明专利 1 项,或软件著作权 1 项,授权书 排名前 2,国家专利及软件著作权认定应与学校科研处相关文件要 求。

4.创新创业项目:

获得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并在结题 验收中获评优秀,排名前 2,项目认定以教务处文件为准。

5.考取教育部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国际中文教师证书》。

二、专业荣誉课程设置

推荐授予荣誉学士学位的学生需完成以下荣誉课程的修读,并 且成绩和绩点达到相关标准。具体课程情况如下表:

(2020 级、2021 级适用荣誉课程体系)

课程类别
课程编码

课程名称

学时

学分
开课学期
专业基础课程07081865现代汉语905.51、2

07081814

语言学概论

48

3

3

专业核心课程
07081825第二语言习得理论422.54
07081831英语阅读 2422.55、6
07081817中国文化概论4833
07081856汉语国际教育概论4833
合计31819.5

(2022 级、2023 级适用荣誉课程体系)

课程类别
课程编码

课程名称
学 时
学分
开课学 期
专业基础课程16102202现代汉语1046.51、2

16102206

语言学概论

32

2

4
专业核心课程16102213第二语言习得理论3226
16102219英语阅读24835
16102209明辨性思维3222
16102211中国文化概论4835
16102215跨文化交际3226
合计32820.5

三、综合遴选名额及办法

(一)各专业获得荣誉学士学位的学生不超过年度专业毕业生 总数的 5%。

(二)同时满足如下条件的学生,可直接申请授予荣誉学士学 位,不受名额限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法纪,思 想品德端正,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以学校下发文件为准);

2.在校学习期间平均学分绩点达到 2.0 及以上者;

3.在校期间参加学校指定的高水平学科竞赛,获得国家级三等 奖(铜奖)及以上奖项的团队核心成员 (证书或文件标前三名)。

(三)如满足条件的学生数量超过遴选名额,则学院依据申请 条件,按照申报学生平均学分绩点排名择优推荐,如平均学分绩点 相同,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依据学生在校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最终拟定“荣誉学士学位”授予学生名单。

四、申请流程及学位授予

(一)学生个人申请

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交申请材料:

(1)《荣誉学士学位申请表》;

(2) 符合授予条件的其他辅助证明材料。

(二)学院初审和复审

(1)学院按照授予条件进行讨论,确定学生建议人选后由学院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议、公示,并在规定时 间将拟授予荣誉学士学位的学生材料报教务处。

(2)教务处复核并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并确定拟授予 “荣誉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

(三)学位授予

(1)经批准授予荣誉学士学位的学生,由学校颁发荣誉学士学 位证书。学生荣誉学士学位的材料记入学生个人档案。

(2)对已获得荣誉学士学位者,如发现有舞弊等违规违纪情况, 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可撤销其荣誉学士学位资格。

(3)荣誉学士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的,一律不予补发。经本人 申请,学位授予单位核实后可出具相应证明。

五、细则生效日期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行,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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