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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大学2025年中国政府奖学金

“高水平研究生”项目招生简章(B类)


发布时间:2024-11-12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申报2025/2026学年中国政府奖学金“高水平研究生”项目的通知》和学校的相关要求,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招生专业、类别及奖学金期限

1.招生专业:请参阅《长春大学2025年国际学生招生专业目录》

2.招生类别:硕士研究生

3.奖学金期限:包括汉语补习和专业学习时间。汉语补习资助期限一般为一年,硕士专业学习资助期限三年。

二、资助标准

1.免学费;

2.提供校内免费宿舍;

3.提供奖学金生活费(按照相关标准发放);

4.提供来华留学生综合医疗保险。

三、申请条件

1.非中国籍公民,身心健康;

2.应当具有学士学位或同等学力,学习成绩优秀,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3.语言要求

中文授课:汉语水平考试(HSK)四级

英文授课:英语水平证明材料,托福(TOEFL)需达到85分,雅思(IELTS)需达到6.0分;

4.学术要求

申请人应符合所申请专业的学术能力及其他相关方面的专业入学要求。

四、申请材料

1.《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中文或英文填写)。

2.护照首页(护照有效期应晚于20249月)。

3.经公证的最高学历证明。申请人如为在校学生,须提交本人就读学校出具的预计毕业证明或在学证明;如为英语以外语种,需另提供英文翻译件并公证。

4.学习成绩单提供自本科阶段起中/英文版成绩单,加盖学校公章;如为英语以外语种,需另提供英文翻译件并公证。

5.语言能力证明。申请以中文为专业教学语言的申请人须提供汉语水平考试(HSK)四级证书。曾使用中文为教学语言获得中国高校学位的,无须提供《汉语水平考试》(HSK)证明。申请以外语为专业教学语言的申请人根据学校要求提供相应的语言能力证明,如雅思或托福成绩单。

6.预录取材料。我校出具的预录取材料或导师邀请函。如为导师出具的邀请信,须有导师的姓名、职称与联系方式和国际教育学院负责人签字与联系方式,并加盖公章。(通过学校统一考核后方可领取预录取材料,可先提交申请并按照学校提示步骤操作。)

7.来华学习计划。应提交中/英文学习计划(1000字以上),学习计划只可以用中文或者英文书写。(模板可参照附件1

8.推荐信。提交两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内容应重点包含对申请人来华学习目标要求,学校或者中方导师与国外导师的合作情况或者校际交流情况,以及对学生综合能力,未来发展的评价,只可用中文或英文书写。

9.学术成果。专业领域发表文章和科研成果,以及代表作品或者摘要。

10.个人作品申请攻读艺术、设计类等专业者,可通过“作品/其他支撑材料”上传个人作品类材料(如影像、绘画作品等)。

11.《外国人体格检查表》扫描件原件应自行保存,此表格由中国卫生检疫部门统一印制,须英文填写,有效期6个月。申请人应严格按照《外国人体格检查表》中要求的项目进行检查。缺项、未贴有本人照片或照片上未盖骑缝章、无医师和医院签字盖章的《外国人体格检查表》无效。(模板可参照附件2

12.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须提交由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无犯罪记录证明,通常应为提交申请之日前6个月以内的证明文件。

五、申请及审核录取流程

1.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管理信息系统网上提申请

访问留学中国网站,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来华留学网上报名信息系统http://www.campuschina.org),注册账号并填写申请信息,在线提交后生成《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中文或英文)电子版。

长春大学的受理机构编号11726。请参考《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管理信息系统申请人用户操作说明》(附件3

2.长春大学国际学生服务平台系统网上提交申请

登陆“长春大学国际学生服务平台”(https://ccu.at0086.cn/StuApplication/Login.aspx),注册账号并填写申请信息。

通过系统上传的材料须清晰、真实、有效。建议申请人使用专业设备扫描需提交的有关文件,因材料不清晰或无法可识别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系统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225

3.长春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初审

20253月,国际教育学院依据招生要求,对申请资格进行逐项审核,重点审核学历背景、语言水平、身份资格、健康状况等,并商请教学培养单位复审。

4.长春大学教学培养单位复审、远程面试或笔试

教学培养单位组织专家复审,重点审查申请人学习成绩、科研能力、语言水平、学术背景、综合素质及发展潜力,择优进行远程面试或笔试,并将结果反馈给国际教育学院。

5.公示并推荐人选

320日前,国际教育学院公示考核结果并向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上报推荐名单。

6.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终审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组织评审专家终审,择优录取。

7.发布录取结果

国际教育学院公示录取结果。

六、注意事项

请申请人仔细阅读《申请中国政府奖学金“高水平研究生”项目注意事项》(附件4),如有问题可通过联系邮箱进行咨询。

七、联系方式

长春大学官网:http://www.ccu.edu.cn/

联系人:长春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孟老师

电话:+86 0431 85250275

传真:+86 0431 85250121

Email: cficcu@126.com

通讯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6543

邮编:130022



附件1:《来华学习计划》(模板)

附件2《外国人体格检查表》(模板)

附件3《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管理信息系统申请人用户操作说明》

附件4:《申请中国政府奖学金“高水平研究生”项目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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