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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大学2023年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23-09-08

根据教育部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关于奖学金的各项管理规定和学校的相关要求,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资助对象

1. 非中国籍人士。

2. 对华友好,无违法犯罪记录,遵守中国政府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3. 身心健康,品学兼优。

4. 有志于从事中文教育、教学及相关工作。

5. 年龄为 16-35 周岁 (统一以 2023 年 9 月 1 日计),在职中教师放宽至 45 周岁。

二、奖学金类别及申请条件

1.一学年研修生

2023 年 9 月入学,资助期限为 11 个月。不录取享受过同类奖学金的申请者。

(1)国际中文教育方向

汉语考试成绩达到 HSK (三级) 270 分,具有 HSKK 成绩。

(2)汉语言文学、 中国历史、 中国哲学等方向

汉语考试成绩达到 HSK (四级) 180 分、HSKK (中级) 60 分。

(3)汉语研修方向

汉语考试成绩达到 HSK (三级) 210 分,提供 HSKK 成绩者优先。

2.一学期研修生

2023 年 9 月、2024 年 3 月入学,资助期限为 5 个月。不录取护照上有 X1、X2 签证者。

(1)国际中文教育、汉语言文学、中国历史、中国哲学等方向

汉语考试成绩达到 HSK (三级) 180 分,具有 HSKK 成绩。

(2)中医、太极文化方向

具有 HSK 成绩,同时提供 HSKK 成绩者优先。

3.四周研修生

2023 年 7 月或 12 月入学,资助期限为 4 周。不录取护照上有X1 、X2 签证者。

汉语研修、中医、太极文化、汉语言+中国家庭体验等方向

具有 HSK 成绩。可由推荐机构组团进行报名,并事先联系我校确定在华学习计划,提前报中心审批,每团 10 - 15 人。

三、办理流程

2023 年 3 月 1 日起,申请者可登录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网站(http://www.chinese.cn ) 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板块在线提交申请材料,关注申请进程、审核意见与奖学金评审结果;奖学金获得者与我校确认办理来华留学手续,在线打印获奖证书;按我校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入学报到。

截止日期 (以北京时间为准):

7 月入学:学生申请截止日期为 4 月 15 日;

9 月入学:学生申请截止日期为 5 月 15 日;

12 月入学:学生申请截止日期为 9 月 15 日;

2024 年 3 月入学:学生申请截止日期为 11 月 15 日;

语合中心委托专家组集中评审:根据 HSK 、HSKK 考分和级别,兼顾国别等因素择优资助,于入学前约 3 个月完成奖学金评审工作,公布评审结果。

四、关于在职中文教师和汉语桥获奖者

1.在职中文教师

在职中文教师申请各类奖学金,可提供就职机构出具的在职证明和推荐信,免提交汉语水平考试 (HSK) 证书。

2.汉语桥获奖者

在各类汉语桥比赛中获得“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证书”者,登录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网站,凭奖学金证书向长春大学提交申请材料。如有问题,请咨询 chinesebridge@chinese.cn

五、申请材料

1.护照照片页扫描件。

2.HSK、HSKK 成绩报告 (有效期两年) 扫描件;

3.推荐机构负责人的推荐信。

4.在职中文教师须附上就职机构出具的在职证明和推荐信。

5.未满 18 周岁的申请者,须提交在华监护人署名的委托证明文件。

6.申请者还须提供学校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六、其他

1.相关专业培养方案与教学课程,可咨询学校。

2.申请者须了解长春大学的具体招生条件及报名截止时间,按照相关规定提交申请材料。

3.相关入学等事宜,请及时联系长春大学。

4.入学体检不合格、中途退学、及未经许可不按时报到、休学等情况,取消奖学金资格。

七、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中国吉林省长春市卫星路6543号长春大学

国际教育学院孔子学院办公室

联系人:孟宜婷

邮箱:cficcu@126.com

联系电话:0431-85250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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