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奖学金的各项管理规定和学校的相关要求,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招生类别
1.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
2.授课语言:中文授课;
3.专业目录:请参阅《长春大学国际学生招生专业目录》;
4.入学时间:2023年9月;
5.奖学金期限:硕士研究生学制分为2年或3年,相应最长学习年限为3年或4年。
二、奖学金内容
1.免交注册费、学费;
2.提供免费校内住宿;
3.提供奖学金生活费:省政府奖学金1700RMB/月、资助年限为2年;
4.提供省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综合医疗保险。
三、申请人资格
1.申请人须为非中国籍公民,身体健康;
2.攻读硕士学位者,须具有学士学位,学习成绩优秀,年龄不超过35周岁;
3.原则上应为境外学生,也可择优推荐在读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4.申请以中文为专业教学语言的攻读硕士学位者,中文水平须达到汉语水平考试(HSK)四级;
5.申请人应同时符合所申请专业的学术能力、语言能力及其他相关方面的入学要求。
四、申请及审核录取流程
1.申请人在长春大学国际学生服务平台系统网上提交申请。申请人须在长春大学国际学生服务平台注册账户,准确填报个人资料信息,点击“提交”完成线上申请。同时,将相关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cficcu@126.com。
本年度招生采取网上申报,申请人应确保网上所提交材料与原件一致。申请材料齐全将优先进入下一轮审核环节。申请材料说明详见附件2,如未按照要求上传材料将会被视为无效申请,请申请人核对正确后上传。
长春大学国际学生服务平台:
https://ccu.at0086.cn/StuApplication/Login.aspx
2.长春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初审。国际教育学院依据招生要求,对申请资格进行逐项审核,重点审核学历背景、语言水平、身份资格、健康状况等,并商请教学培养单位复审。
3.长春大学教学培养单位复审、远程面试或笔试。教学培养单位组织专家复审,重点审查申请人学习成绩、科研能力、语言水平、学术背景、综合素质及发展潜力,择优进行远程面试或笔试,并将结果反馈给国际教育学院。
4.公示并推荐人选。国际教育学院公示考核结果并向吉林省教育厅上报推荐名单。
未被录取的奖学金申请人,如有意愿申报我校自费项目,优先录取。
5.发布录取结果。长春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发布录取结果。
五、注意事项
1.省政府奖学金生不得同时享受中国各级政府和录取院校设立的其他奖学金(不含各类一次性奖励金)的资助,一经发现,其省政府奖学金资格将予以取消,并须退还已领取的省政府奖学金。对于刻意隐瞒资助情况的,除取消资格外,三年内不允许各类奖学金项目。
2.奖学金获得者一经录取,不得变更学习专业、学习期限和授课语言。
3.录取学生须严格按学校规定时间完成注册报到手续,未按要求如期报到者,奖学金资格不予保留。
4.未按时取得相应毕业证书或体检不合格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5.奖学金生入校后须参加年度评审,以评审结果确认下一学年是否资助、中止或取消奖学金资格。
六、联系方式
长春大学官网:
http://www.ccu.edu.cn/
长春大学国际学生服务平台(报名系统):https://ccu.at0086.cn/StuApplication/Login.aspx
联系人:长春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卜老师、孟老师
电话:0431-85250275
传真:0431-85250121
Email: cficcu@126.com
通讯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省长春市卫星路6543号
邮编:13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