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奖学金的各项管理规定和学校的相关要求,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招生专业、类别及奖学金期限
1. 招生专业:请参阅《长春大学国际学生招生专业目录》
2. 招生类别:硕士研究生
3. 奖学金期限:包括汉语补习和专业学习时间。汉语补习资助期限一般为一年,硕士专业学习资助期限2-3年。
二、奖学金内容和标准
1.资助内容
包括学费、住宿费、生活费和综合医疗保险费。
2.资助标准
2.1.免学费;
2.2.提供免费宿舍;
2.3.生活费:3,000元人民币/月
2.4.综合医疗保险费:800元人民币/人/年
三、申请条件
1.非中国籍公民,身心健康;
2.应当具有学士学位或同等学力,学习成绩优秀,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3.原则上应为境外学生,也可择优推荐在读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4.语言要求
申请以中文为专业教学语言的攻读硕士学位者,中文水平须达到汉语水平考试(HSK)四级;
5.学术要求
申请人应符合所申请专业的学术能力及其他相关方面的专业入学要求。
四、申请及审核录取流程
1.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管理信息系统网上提申请
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来华留学网上报名信息系统”(https://studyinchina.csc.edu.cn/#/login),注册账号并填写申请信息,在线提交后生成《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中文或英文)电子版。申请成功后将《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电子版提交至我校联系邮箱(邮箱地址附后)。
长春大学的“受理机构编号”为11726。
2.长春大学国际学生服务平台系统网上提交申请
申请人须于2023年2月20日前在长春大学国际学生服务平台注册账户(https://ccu.at0086.cn/StuApplication/Login.aspx),准确填报个人资料信息。
本年度招生采取网上申报,申请人应确保网上所提交材料与原件一致。申请材料齐全将优先进入下一轮审核环节。申请材料说明详见附件2,如未按照要求上传材料将会被视为无效申请,请申请人核对正确后上传。
3.长春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初审
3月3日前,国际教育学院依据招生要求,对申请资格进行逐项审核,重点审核学历背景、语言水平、身份资格、健康状况等,并商请教学培养单位复审。
4.长春大学教学培养单位复审、远程面试或笔试
3月15日前,教学培养单位组织专家复审,重点审查申请人学习成绩、科研能力、语言水平、学术背景、综合素质及发展潜力,择优进行远程面试或笔试,并将结果反馈给国际教育学院。
5.公示并推荐人选
3月20日前,国际教育学院公示考核结果并向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上报推荐名单。
6.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组织专家终审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对申请人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发展潜力等方面进行终审,并择优录取。
7.发布录取结果
国际教育学院发布录取结果。未被录取的奖学金申请人,如有意愿申报我校自费项目,优先录取。
申请截止日期为:2023年2月20日
五、注意事项
1.中国政府奖学金生不得同时享受中国各级政府和录取院校设立的其他奖学金(不含各类一次性奖励金)的资助,一经发现,其中国政府奖学金资格将予以取消,并须退还已领取的中国政府奖学金。对于刻意隐瞒资助情况的,除取消资格外,三年内不允许申请中国政府奖学金。
2.奖学金获得者一经录取,不得变更学习专业、学习期限和授课语言。
3.录取学生须严格按学校规定时间完成注册报到手续,未按要求如期报到者,奖学金资格不予保留。
4.未按时取得相应毕业证书或体检不合格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5.奖学金生入校后须参加年度评审,以评审结果确认下一学年是否资助、中止或取消奖学金资格。
六、联系方式
长春大学官网:http://www.ccu.edu.cn/
联系人:长春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卜老师、孟老师
电话:+86 0431 85250275
传真:+86 0431 85250121
Email: cficcu@126.com
通讯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6543号
邮编:130022